防盗报警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检测到不正常进入车内的行为 ( 这会导致汽车或其内部的物品被盗),报警装置将导致喇叭发出声音,并且危险报警灯闪烁,以警示周围存在异常情况。
该系统只有在进行适当设定后才起作用。当您离开汽车时,请正确执行设定程序。
操作
系统触发的条件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系统会发出间歇的防盗报警声,同时危险报警灯会持续闪烁约30 秒钟:
使用机械钥匙、门锁开关或车内门锁锁止钮解锁车门。
强行打开车门、发动机罩或后舱门。
通过操作发动机罩开启手柄打开发动机罩。
不使用发动机起动按钮将点火开关切换至ON档。
防盗报警系统再次触发,防盗警报信号灯和喇叭会一直工作,直到使用遥控钥匙解锁驾驶员车门或行李箱盖为止。
(带高级遥控功能)
通过按下车门上的请求开关也可解除车灯和喇叭。
防盗报警系统正在工作时后舱门不会打开。
对于配备电动后舱门的车辆,即使防盗报警系统正在工作,在携带钥匙的情况下按遥控钥匙上的电动后舱门按钮,或按后舱门电子开启装置,即可打开后舱门。
若防盗报警系统触发期间蓄电池没电,则蓄电池充电或更换时喇叭响且危险报警灯闪烁。
如何设定系统防护
牢牢关闭所有的车窗和天窗*。
将点火开关置于OFF位置。
确保发动机盖、车门及后舱门均已关闭。
按下遥控钥匙上的锁定按钮或用机械钥匙从车外锁上驾驶员车门。危险报警灯将闪烁一次。
(带高级遥控功能)
按下请求开关。
在仪表板中的安全指示灯每秒钟闪烁两次,持续20秒钟。
在经过20秒钟之后,系统完成设定。
在所有车门、后舱门及发动机罩被关闭的情况下,通过激活自动重新上锁功能也可以对防盗报警系统进行设定。
参见“
遥控钥匙
”。
如果在按下锁定按钮后20秒钟内执行下述任何一种操作,则系统将解除:
解锁任一车门。
打开任意车门。
打开发动机罩。
将点火开关切换至ON档。
如果要重新设定系统,则应再次执行设定程序。
若在防盗报警系统启动期间按下遥控钥匙上的锁定按钮或用机械钥匙使车门上锁时,则危险报警灯将闪烁一次以表明系统已启动。
解除系统防护设定
防盗锁止系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防护设定:
按下遥控钥匙上的开锁按钮。
按起动按钮起动发动机。
(带高级遥控功能)
按下车门上的请求开关。
危险报警灯将闪烁两次。
若在防盗报警系统解除期间按下遥控钥匙上的开锁按钮使车门开锁时,则危险报警灯将闪烁两次以表明系统已解除。
停止报警装置
可以通过下述任何一种方法关闭已触发的报警装置:
按下遥控钥匙上的开锁按钮。
按起动按钮起动发动机。
(带高级遥控功能)
按下车门上的请求开关。
携带钥匙时,按下后舱门电子开启装置。
按下遥控钥匙上的电动后舱门按钮。
危险报警灯将闪烁两次。